高空墜物管理處的責任是什麼?

一、高空墜物管理處的責任是什麼?

高空墜物管理處的責任是什麼?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大風等自然惡劣天氣下的墜物傷人案件中,一般的相關責任人可能會以天氣惡劣,屬於不可抗力爲由辯護,但是,該理由往往得不到支援,因爲在有天氣預報等條件下,當事人應該預知可能存在的墜物風險。所以,天氣惡劣並不是免責理由。但是,如果相關責任人盡到提醒的義務,比如,口頭提醒、設定警示牌等,則可能會減輕相應責任。

二、如何防範高空墜物?

1、購買高空墜物險

可對自家高空墜物砸傷路人給予賠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從自家中墜下導致他人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因這事件需負上法律責任的費用將可獲賠償。甚至您所住樓宇範圍內發生高空墜物,而無法確定肇事者,由此經法判決由相關住戶分攤的費用將可獲賠償,此附加險提供最高5萬元保額。

2、關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誌,注意檢視繞行。

3、儘量走內街

如果行走在高層建築路段,儘量走有防護內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4、颳風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區城市,多風暴雨天氣,是墜物的高峯期,更要小心觀察。

綜上所述,小區管理處負責維護小區日常管理秩序、防範出現意外傷害。如果高空墜物導致居民受傷的,經過查證管理處負有責任,那麼高空墜物管理處的責任主要是民事賠償責任,要對受傷居民進行物質賠償。但並不是所有情況管理處負責的,因爲小區業主不服管理,亂扔導致高空墜物事件,管理處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