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高空拋物屬於什麼罪?

一、一般高空拋物屬於什麼罪?

一般高空拋物屬於什麼罪?

一般高空拋物是可以按高空拋物罪入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補充:實踐中,對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高空拋物行爲,大多是經由民事處理途徑處置,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嚴重受傷或死亡的高空拋物行爲人,纔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高空拋物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拋物致人重傷、死亡,可能以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

二、高空拋物責任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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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後,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承擔何種責任成爲必須解決的問題。他們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原因如下:

(1)連帶責任過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責任,達不到息訴的目的且不利於社會安定。

(2)有違公平原則。公平是相對的,雖然要多數“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爲某個人的行爲承擔責任有失公平,但爲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透過制度設計來確保損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則會讓真正的加害人逍遙.法外,使得正義無法實現。

(3)連帶責任將導致內部之間求償權的無法實現。在一人承擔連帶責任全部賠償後,其他人可能會互相推諉,導致新案件的產生,客觀上增加了法院的負擔。

綜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承擔按份責任較妥。按份責任可以減輕壓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補償。同時,透過“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主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以縮小加害人範圍,經濟上的驅動更能刺.激他們作證的義務。另外,按份責任的承擔也可以起到預防類似案件發生的作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高空拋物的行爲是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重大的損失,只要造成的情形比較嚴重的話,那麼就可以按刑事犯罪來進行處罰,對於處罰的標準是以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決,一般輕者給予拘役或者是管制,而對於嚴重處一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