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索賠訴訟可要求哪些賠償

高空墜物索賠訴訟可以要求的賠償有: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伙食費。
4、護理費。
5、交通費。
6、住宿費。
7、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費。
9、殘疾用具費。
10、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屍、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11、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13、撫慰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墜物索賠訴訟可要求哪些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