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對高空墜物的依據規定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對高空墜物的依據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對高空墜物的依據規定是什麼

對於高空墜物砸傷路人的責任分擔,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民法總則對高空墜物的依據規定是什麼,《民法典》也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總則草案透過後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塬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不過這一條規則在法律制定時曾引起爭議,在司法實踐上往往也引發社會熱議。

對於防範高空拋物致死致傷事件,除了公民提高自身素質加強安全意識之外,物業或居委會等也要加強宣傳引導,比如有的物業公司就發出了杜絕高空拋物等倡議和提示,部分內容值得借鑑:

1.充分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現象;

2. 家長注意言傳身教,用規範的行爲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樓下亂扔雜物;

3.高空拋物事關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監督高空拋物行爲的義務,請大家相互監督和提醒。

在我們看來隨手丟掉一件東西不是什麼大事,但是當導致性命威脅的時候,大家才意識到事情的重要性。大家一定要謹記,切勿高空墜物。以上是爲“《民法典》對高空墜物的依據規定是什麼”做出的詳細整理。大家一定要告知家裏的每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