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高空墜物至損的律師函有什麼作用

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們都已經從平房、四合院搬入了高樓大廈。搬進去的 是東西,還應該有我們的公德心。近年來,頻頻發生的高空墜物,造成了很多的事故,小到砸傷,達到砸死。引起了社會的關注。遭受高空墜物至損的律師函不知責任人應該寄給誰,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遭受高空墜物至損的律師函有什麼作用

這些安全隱患隨時都可能轉化爲一起傷人事件。記者粗略梳理相關報道發現,2017年6月以來,僅媒體公開報道的重慶高空墜物事件就多達數十起。

一、律師函含義

律師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它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爲,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遭受高空墜物至損的律師函的作用可以促進事件的處理。

二、律師函作用

一般來說,律師函的作用有:

1.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託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透過訴訟方式解決,不僅需要耗費很長的時間,而且還會因此失去客戶。如果透過律師發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將會考慮透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的不利後果,多會償還欠款。

2.在尚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透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

3.透過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爲。

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和震懾不法行爲的作用,是一般商業信函、民間書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爲的、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透過律師函來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依據是《合同法》第93條、第94條、第96條的規定,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不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不能透過律師函通知解除。

6.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律師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這個原因,使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類律師函透過通知對方在指定期限來人、來函、來電協商的方式來促使雙方達成庭外調解協議。但要指定具體期限,並且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另外,還要告知對方如果逾期不來處理,將面臨什麼後果,譬如起訴、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貨等等。遭受高空墜物至損的律師函

遭受高空墜物至損的律師函的作用根據實際的情況。

我們在生活中,應該時刻將公德心放在心上,沒有公德心,我們就跟動物沒什麼區別,只會按照心情做事,不會考慮自己的行爲將會給別人帶來怎樣的影響。遭受高空墜物至損的律師函是將具體的事件處理結果告知責任人,儘快的處理,給受害人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法,具體可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