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刑法還是民法適用?

一、高空墜物刑法還是民法適用?

高空墜物刑法還是民法適用?

高空墜物適用於《刑法》還是《民法》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來決定。要區分行爲性質是屬於民事糾紛還是刑事犯罪。如果給受害者造成的損害或者行爲人當時的主觀心態、行爲方式達不到相關犯罪的入刑標準,就不應認定爲犯罪,同時建議受害者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民事責任追責。

二、高空拋物與高空墜物有什麼區別?

(一)主觀性不同:

1、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對於高空拋物行爲,應當根據行爲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爲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2、準確認定高空墜物犯罪。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法律責任不同:

建築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向其他責任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儘量查明直接侵權人,並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

(三)懲處力度不同:

依法從重懲治高空拋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高空墜物可能會構成高空拋物犯罪。這些罪名主要包括: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發生高空墜物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讓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還無法解決的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