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高空墜物傷人如何劃分責任?

一、工地高空墜物傷人如何劃分責任?

工地高空墜物傷人如何劃分責任?

1、法律嚴令遏止高空拋物

《民法典》第1254條第1款規則:遏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

2、高空拋物侵權人承擔直接義務

《民法典》第1254條第1款規則: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構成他人損傷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義務。

3、可能加害人承擔補償義務

《民法典》第1254條第1款規則:經調查難以肯定細緻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運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運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4、建築物管理人承擔安全保證義務

《民法典》第1254條第2款規則:物業效勞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證措施防止前款規則情形的發作;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證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實行安全保證義務的侵權義務。

此外,《民法典》第1254條第3款規則:發作本條第一款規則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義務人。本款賦予受害人央求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予以救濟的權益,對處置理論中高空拋物侵權人查找難的問題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高空拋物的衝擊力是無法想像的,哪怕一個小小的蘋果也可能致人死亡,一個雞蛋也可以砸碎腦袋。不管是什麼物體,越高傷害力越強,危害越大。

二、高空拋物如何防止:

1、加強源頭治理,監督支援依法行政,有效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爲

2、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高空拋物、墜物行爲,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3、堅持司法爲民、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

4、注重多元化解,堅持多措並舉,不斷完善預防和調處高空拋物、墜物糾紛的工作機制

所以,建築施工地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由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確,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