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傷事故怎麼處理?

一、高空墜物傷事故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傷事故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傷人事故的處理是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物業方方面:物業作爲管理方,一旦發現小區內有高空懸置物或是高空擱置物品,應迅速作出提示,以免危險發生。同時讓業主能意識到高空墜物的危害性。還可以在有條件的高空墜物頻發的小區安裝電子眼,以留存提供有力證據,精準鎖定肇事者。一般而言,受害方若向承擔該小區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等維修、管理責任的物業公司索賠,如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對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管理責任,物業公司應當擔責。

二、高空拋物沒傷人怎麼處理?

高空拋物沒有傷人,按照違反治安管理進行處罰: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空拋物行爲雖然沒有傷到人,但是其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情節較輕的,對於拋物者給予口頭警告或者200元的罰款。情節較重的,可以判處拋物者5~10天的治安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