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高空墜物傷人事故如何處理?

當發生高空墜物造成損害的,受損方應該首先儲存好現場,並及時報警。在警察到來前,對於現場遺落物,最好儲存原地不動,防止遺落物上存有的手印等證據特徵被破壞,同時注意聯繫目擊者,確定有關證人。警察到現場後,由警察處置現場,並查明遺落物的丟棄者,確定事故責任人。受傷者進入醫院救治,儘量向醫生進行詳細描述,對砸傷事件要有明確記載。

遭遇高空墜物傷人事故如何處理?

法律規定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對受害人給予補償,即由樓上的人全體平均補償給受害人,這個樓上的人不限於業主,他可能是承租人、還可能是侵權行爲發生時的臨時使用人。以補償的方式填補受害人的損害,既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使建築物使用人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有利於緩和矛盾,解決糾紛。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建築物使用人可以透過舉證證明損害後果與自己不存在因果關係,排除因果關係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從而免除責任。

有高空墜物發生傷人事故的相關法律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而物業方方面:物業作爲管理方,一旦發現小區內有高空懸置物或是高空擱置物品,應迅速作出提示,以免危險發生。同時讓業主能意識到高空墜物的危害性。還可以在有條件的高空墜物頻發的小區安裝電子眼,以留存提供有力證據,精準鎖定肇事者。一般而言,受害方若向承擔該小區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等維修、管理責任的物業公司索賠,如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對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管理責任,物業公司應當擔責。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綜上所述,當事人遭遇高空墜物行爲造成個人人身傷害,應及時聯繫當地警方,儘快確定侵權行爲人主體,主張人身傷害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賠償要求,同時,在實際事故中可能會由於現場的複雜環境無法確定具體責任人等情況,可以將可能造成加害的全體建築物所有人上告,由其不能確定自己免責的情形下共同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