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遭遇高空墜物如何維權?

一、受害人遇到高空墜物如何維權?

人們遭遇高空墜物如何維權?

受害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就要確定侵權責任主體、侵權行爲與損害間的關聯性、損害後果。當發生高空墜物造成損害的,受損方應該首先儲存好現場,並及時報警。在警察到來前,對於現場遺落物,最好儲存原地不動,防止遺落物上存有的手印等證據特徵被破壞,同時注意聯繫目擊者,確定有關證人。警察到現場後,由警察處置現場,並查明遺落物的丟棄者,確定事故責任人。受傷者進入醫院救治,儘量向醫生進行詳細描述,對砸傷事件要有明確記載。

目前,高空墜物可以遵循的法律規定有《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物業管理條例》等。其中,《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上述規定,若能確定侵權責任人的,直接協商或起訴主張相關損害賠償。侵權責任人不能確定的,這就需要結合發生高空墜物的地點,以墜落物週轉建築物的高度等因素綜合判決排除不是侵權責任人,以此來確定可能的侵權責任人,再根據法律的規定主張賠償。

二、高空墜物的責任承擔方式是什麼?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被高空墜物傷人後,如果找不到責任人,那麼高樓所有的使用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除非能夠舉證,證明自己能夠免責。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的危害很大,行人被砸傷的,可以透過找物業協商或者起訴等方式維權。我國侵權責任法中對高空墜物的責任承擔做出明確規定,如果不能證實侵害人,受害人可以向可能發生墜物的業主提出索賠要求,全部業主共同承擔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