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砸到車子的責任追究是怎樣的

高空墜物砸到車子的責任追究是怎樣的

高空墜物砸到車子的責任追究是怎樣的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2、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高空墜物是極其危險的因素,墜物一旦砸中人,輕者受傷,重者死亡,造成的損失無法估算。墜物的所有人、建築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等,在高空墜物事故中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如今城市樓房越建越高,室內空間有限,很多人習慣將一些雜物堆放在陽臺上或防護欄裏,很容易掉落。如果樓下是人流量大的街道、公共場所進出口、商業區等,墜物砸壞車輛、砸傷甚至造成人員傷害的機率非常大。作爲業主,必須時常檢查自家陽臺和窗臺上的花盆等雜物是否存在掉落的風險;作爲物業等管理者,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發現誰家防護欄上堆放了可能掉落的物品,要及時提醒和警告。從小處着手,人人知文明、護文明,才能預防高空墜物的事故發生。

如果自己的車子不幸遭到損害,對於高空墜物的責任劃分就會存在一定的難度,因爲對於此類問題的處理涉及的有關方面的內容的解決會存在一定的法律混淆,所以對於具體的責任追究會有一定的難度,但是在實際的運用中,此類問題的解決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