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受傷了怎麼賠償?

在我們的身邊開了很多大型的連鎖超市,=超市的開放就說明我們很多人都願意去逛超市,逛超市的時候需要注意人身安全,那麼要是在超市中受傷了,超市應該怎麼賠償呢?超市應該賠償哪些費用呢?相信很多人對在超市受傷了怎麼賠償都有疑問,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在超市受傷了怎麼賠償?

一、在超市受傷了怎麼賠償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結合《民法典》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賠償分以下三種情況:

傷害者能治療康復的,主要賠償以下這些費用:

1、醫療費。醫療費是醫治人身損害所需的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

2、誤工費。誤工費是指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賠償費用的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3、交通費。交通費是指去醫院的必要交通費用。如果受害者能夠坐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輪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車、飛機,否則不予賠償。

4、護理費。護理費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專人護理的費用。

5、營養費。營養費是指必要的食療、滋補身體所用的費用,不包括根據診斷不需要特殊增加營養而受害人自行滋補的費用。

二、顧客在超市受傷誰賠償

1、在超市購物被人打傷,超市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的,還需要賠償嗎?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第2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第一千二百零八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見,消費者在旅館、飯店、商店、銀行、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因爲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這些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顧客在商場內滑倒,可以向經營者主張損害賠償嗎?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第2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在商場滑倒,造成顧客人身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千二百零八條的規定承擔責任,根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見,顧客因在商場內滑倒受到損害,商場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向顧客承擔侵權責任。

3、在商場摔傷入院,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誤工費嗎?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權行爲中遭受人身傷害,可以依法要求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誤工費等合理費用。此外,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及第一千二百零八條的規定,商場、旅店、超市等服務單位的經營者應當對顧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商場、旅店、超市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就構成侵權。可見,消費者在商場摔傷住院,商場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消費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場經營者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也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自己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透過對上文的閱讀,我們都知道了在超市受傷了怎麼賠償的內容,超市賠償的標準是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來進行賠償的,其中主要涉及到了醫療費用,交通誤工費以及一些其他的護理費如果造成了殘疾的話,還需要承擔一些自助器具費等等,作爲超市方,應該盡最大努力保障消費者的安全,這樣也能避免超市利益的損失。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