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國家賠償金

環境污染國家賠償金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爲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爲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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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損害怎麼賠償

第十五條 被侵權人起訴請求污染者賠償因污染造成的財產損失、人身損害以及爲防止污染擴大、消除污染而採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