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名譽費怎麼賠償

離婚名譽費怎麼賠償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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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損失費怎麼算

名譽損失費賠償需根據影響實際情況決定,沒有具體規定。關於賠償的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據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自然人如果由於這些人格權利而遭受到的非法的侵害,而去人民法院去要求要賠償精神費用的,那麼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這些包括:
(a)、身體的權利,生命的權利,以及健康權的權利。
(b)、榮譽的權利,名譽的權利,以及肖像的權利和姓名的權利。
(c)、人身自由的權利,還有人格尊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