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損失費賠償標準5萬

沒有具體的數額標準,審理案件的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按照相關規定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名譽損失費賠償標準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