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損失費賠償標準

一、名譽損失費賠償標準

名譽損失費賠償標準

如果侵犯人的名譽權或者是人身自由權,那麼當事人是可要求賠償的。如果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而且也侵犯了名譽權,而關於這個賠償的金額,得按照侵權人所犯的過錯的嚴重程度,還有他侵害的手段,還有場合,以及行爲方式,和他的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還有侵權人自身的經濟能力能承擔多少和侵權人獲利多少等等的這些情況來綜合考慮再做決定。

名譽權指的是公民和法人對他的社會評價享有不受別人的侵害的一個權利,這其中也包括了保護自己社會良的好評價,還有就是改善那些不好的評價的權利,以及維護本身的名譽權不受到別人的侵害的權利。

其中,主要的違法行爲有:

(1)、嚴重的評論不恰當。

(2)、 一些新聞報道的與事實的嚴重不符。

(3)、他人的誹謗行爲,不過這個誹謗的事實一定要是虛假的,不然就是不構成誹謗的。

(4)、他人的侮辱的行爲,其中包括了口頭的,還有動作上的,以及文字上的侮辱,還有就是暴力的侮辱,並且所侮辱的事實是實際上可能存在的。

隱私權指的不僅是所有的自然人自身的生活安寧,還包括所有人私人的資訊等等,這些都是享有受到保護的,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的侵擾,或者知悉,以及收集,還有公開和利用的人格權,並且這個權利的主體對別人是在什麼程度上是能介入本人的私生活的,還有對自身是不是允許給別人公開隱私,還有可以公開的範圍以及公開的程度,是有決定權的。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1條就說明了,自然人如果由於這些人格權利而遭受到的非法的侵害,而去人民法院去要求要賠償精神費用的,那麼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這些包括:

(a)、身體的權利,生命的權利,以及健康權的權利。

(b)、榮譽的權利,名譽的權利,以及肖像的權利和姓名的權利。

(c)、人身自由的權利,還有人格尊嚴權利。

還有,不管是違反了社會的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德,還是侵害了別人的隱私和別的人格利益等,如果受害人是以侵權爲理由去人民法院要求精神損失費用賠償的,那麼人民法院必須要根據法律來受理。

最後,就是精神的損害的賠償費用是按照這些因素來確定的:

(a)、首先是侵權人所犯的過錯的嚴重程度,如果法律是有另外規定的,那麼要除外。

(b)、侵害人的侵害的手段還有場合,以及這個行爲方式的詳細的情節。

(c)、侵害人的侵權的行爲所導致的後果的嚴重。

(d)、侵權人透過這個侵權所獲取的利益情況。

(e)、侵權人自身的經濟能力所能夠承擔的責任。

(f)、受訴的法院的當地平均收入和消費等等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