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和誣陷區別都有哪些

誹謗和誣陷區別都有哪些

大家可能都知道誹謗是怎麼一回事,同時也都聽說過誣陷,但是要是將兩者放在一起就可能使得很多人出現了混淆,甚至不清楚誹謗和誣陷區別在哪了。誣陷和誹謗還是有一定區別的,但是也有共同點。兩者都會完成名譽受損,但是兩者的細微差別也是需要大家注意的,具體的區別在哪,可以到本文詳細的瞭解。

一、誹謗和誣陷區別都有哪些

爲了陷害他人,汰意捏造事實,僞造證據,向司法機關告發他人“犯罪”,就是誣陷。這種行爲,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會使無辜的人受到刑罰處罰,而且,干擾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會導致錯捕錯判,損害司法機關的威信,按照刑法的規定,這就構成了誣陷罪。

誹謗是指故意捏造、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損害、破壞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例如,有人公開揚言,某電影演員因有流氓行爲,被公安機關逮捕。事實證明這完全是無中生有的謠言。這個人的行爲就構成了刑法上的誹謗罪。

誣陷和誹謗都是捏造、虛構事實,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爲,但兩者是有區別的。區別是:誣陷的目的是爲使被誣陷人受到刑罰處罰,捏造的是足以使被誣陷人構成犯罪的事實;而誹謗的目的是爲了貶低、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捏造的事實不一定能使他人受到刑罰處罰。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誹謗罪與誣告陷害罪之間的區別如下:

1、行爲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衆或者向第三者散佈。

2、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3、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二、構成誹謗罪的條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2、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爲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爲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爲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3、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4、客觀要件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爲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誹謗和誣陷都是對別人的聲譽帶來一定的傷害,誹謗別人不僅導致名譽受損,也會對他人的心裏產生影響,誣陷更是如此,但是大家一定不要隨意的誣陷和誹謗他人,要確保自己不傷害別人。誣陷和誹謗別人是可恥的,大家一定有底線,和別人友好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