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和榮譽權有什麼區別

一、名譽權和榮譽權有什麼區別

名譽權和榮譽權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榮譽權是身份權,而名譽權是人格權。所謂身份權就是隻有具有一定身份的特定的人才會享有而不是人人均享有,如親權等。人格權則是凡事主體均可享有。所以榮譽權只有那些取得優異成績,作出重大貢獻而獲得榮譽稱號的特定的公民、法人才能享有;而名譽權則是每個公民、法人均享有的權利。

2、內容不同。榮譽權是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種殊榮耀,即特殊的名譽其評價是積極的;名譽權是社會對每個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幹、聲望等方面的評價即公民、法人的聲譽。

3、取得方式不同。榮譽權的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授予的,而名譽權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法人的一種權利。榮譽權具有可剝奪性,而名譽權爲公民法人終生享有,除非死亡或消失不可剝奪。

二、榮譽權和名譽權有哪些相似點

第一,榮譽權和名譽權都屬於人格權的一種,都受我國法律的保護,除了這兩者,人格權還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名稱權、姓名權、肖像權、身份權、配偶權等等。

第二,榮譽權和名譽權的享有主體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雖然對於法人是否享有名譽權的問題,學術界討論還未有結果,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上就有明確的規定。

第三,榮譽權和名譽權都是一種評價得出的權利,雖然榮譽權是正面的積極的社會評價,而名譽權是綜合各方面的評價得出的權利,但是雙方都有正面和積極的評價,都有一定的共通點和相似點。

第四,榮譽權和名譽權的獲得者是民事主體,他們都可以在法律範圍內合理的利用或者支配自己所獲得的權利來獲取物質利益和社會價值。

從以上四點我們可以看出,榮譽權和名譽權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作爲人格權的一種,它們也具有一定的相似點和共通點,獲得者都是民事主體,都享有權利所帶來的物質利益和社會價值。

榮譽並非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取得,只有某些做出突出貢獻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會獲得榮譽稱號,因而具有專屬性;而名譽是每個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榮譽的取得必須經過特定的程序,由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給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譽則是社會對每個公民或法人的評價,其取得不需履行任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