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罪是否存在?

一、侵犯名譽權罪是否存在?

侵犯名譽權罪是否存在?

侵犯名譽權罪是不存在的,目前如果存在侵犯名譽權等相關的行爲的話,是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當中的侮辱罪或誹謗罪。

1、二者侵害的客體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譽;

2、行爲方式基本相同,構成誹謗罪的行爲一般均可成爲侵害名譽權的行爲;

3、行爲後果都是造成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的損害,導致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

二、誹謗罪和侵犯名譽權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1、主體不同。侵害名譽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誹謗罪的犯罪主體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觀方面的區別。侵害名譽權的主觀過錯,故意、過失均可構成。誹謗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3、行爲方式不同。構成誹謗罪的行爲方式,一般是比較嚴重的,因此不再被認爲是普通的侵害名譽權的方式;

4、危害後果不同。誹謗罪的危害結果,是對社會構成了較爲嚴重的危害。侵害名譽權的行爲雖然也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還遠未達到這樣的程度;

誹謗罪與侵害名譽權的行爲有很多相同之處,其關鍵的區別在於“情節是否嚴重”。侵害行爲“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否則只構成民事侵害名譽權的行爲,因此,把握好一個分寸也非常重要。

綜上所述,誹謗罪和侵犯名譽權既相互聯繫,又區別對待,對此,法律上都有相應的刑法規則以及處罰措施,這一點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噴子們已經佔據了世界的“言論自由”的今天,瞭解更多這些相關詞語的意義,能夠防止日常生活中出現同樣的事情,也能夠避免自己因爲不熟悉而不小心的犯了這些行爲。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侵犯他人所擁有的名譽權的話,必然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的,首先是屬於民事賠償方面的一些責任。當然的,如果情節非常嚴重的狀況出現的話,將會按照犯罪行爲來進行處罰,比如說我國《刑法》當中明確的規定的侮辱罪和誹謗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