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誹謗我怎麼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有人誹謗我怎麼處理

誹謗罪的意思是有意編造並且傳播虛假的事情,這個編造的程度能夠損害別人、破壞被誹謗人的名聲,屬於犯事情節程度十分嚴重的做法。這裏我們談論到的嚴重,指的是不止一次虛構事實並且誹謗旁人;編造實情導致其他人的人格名聲都受到程度較深的損害;編造的事實透過誹謗手段導致後果惡劣;導致其他人的精神出現異常或者自殺等嚴重情況。犯罪嫌疑人的行事目的主要是破壞別人的名聲。因此受害者應當及時上報警察,同時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任何一個下面的行爲的:

(一)肆意傳播謠言,虛假散佈險情、病疫情況、警報或者用別的方法有意地打亂公共秩序;

(二)放置假的有爆炸性質、有毒、有放射性或者腐蝕性的物品,或者設定有傳染可能性的病原體等危險品來引起公共騷亂的;

(三)肆意傳播自己要進行放火、引燃爆炸物、設定危險品等打亂秩序的行爲。

處罰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捕,同時還有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輕微的,那麼就處罰5日以下拘留以及500元以下金額

無論怎樣,誹謗這個行爲確確實實地侵犯了個人的名譽權利,是違法的一種舉動,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遭遇口頭上的誹謗,受害者最好是進行錄音錄像收集證據,並且帶上相關知情人,再告訴警察來處理收集到的侵權證明。

假如犯事的人是誤會把虛構的事情當成真的了,還對這件事進行傳播擴散,但缺少主動損傷別人名譽的目的,那麼這種情況就不會形成誹謗罪。如果對方是符合剛纔說的那種情況,也就是不滿足構成法律規定的誹謗罪名。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