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中傷誹謗取證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惡意中傷誹謗取證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生活中難免存在一些不愉快的人和事。你可能一不小心就得罪了某個人,這個人就利用各種途徑對你進行人身攻擊,或者就不存在的事實造謠。並且這個人長時間仍持續造謠中傷,對你的生活和人格名譽造成影響,可能這個人的行爲構成了惡意誹謗。那麼舉報這個人索求賠償需要取證,現在就來了解一下惡意中傷誹謗取證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一、誹謗的構成要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a、行爲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b、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c、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爲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d.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屬於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表現爲: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誹謗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對一般誹謗行爲需要年滿16歲,16歲以下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16歲也是刑事責任年齡。16歲以下的人有誹謗行爲,其監護人有賠償責任。

4、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爲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爲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爲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

二、誹謗的取證證據類型:

1、口供

2、錄音

3、網絡截圖

4、書面證據等等

5、如果情況嚴重,建議聘請律師從專業角度收集誹謗罪證據。

誹謗是需要一個人編造虛構另一個人的事實,並對另一個人的權益造成損害才能形成的。取證之前一定要考慮該人是否是虛構事實,如果的確存在客觀事實,誹謗就不能成立。如果誹謗成立,就一定及時蒐集關於誹謗內容的證據,包括錄音、書面證據啊或者是網絡截圖等。本文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