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共同生活利益擅自處置夫妻財產是否構成侵權

非因共同生活利益擅自處置夫妻財產是否構成侵權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爲,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爲具體情況行爲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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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2017量刑指導意見是怎樣?

爲進一步規範刑罰裁量權,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增強量刑的公開性,維護量刑公正,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在遼寧省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一)、(二)基礎上,結合我省的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實施細則(三)
一、九種常見犯罪的量刑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
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5000元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爲“其他嚴重情節”,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毀壞救災、搶險、防汛、救濟、優扶、扶貧、醫療財物的;毀壞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引起被害人患病或者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嚴重情節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額、作案次數、犯罪對象、犯罪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13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 -年內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具有可以認定爲“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四個月至七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5萬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犯罪數額滿4萬元不滿5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毀壞救災、搶險、防汛、救濟、優扶、扶貧、醫療財物的;毀壞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特剔嚴重情節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額、作案次數、犯罪對象、犯罪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1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具有可以認定爲“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五個月至八個月刑期。
(二)濫用職權罪
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確定量刑起點: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或者輕傷九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輕傷三人以上,或者重傷一人、輕傷六人以上的;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濫用職權的手段、影響、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2)造成重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3)造成輕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造成經濟損失每增加4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九人以上,或者輕傷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傷六人、輕傷九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輕傷十八人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濫用職權的手段、影響、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刑期;
(2)造成重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3)造成輕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造成經濟損失每增加40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或者輕傷九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輕傷三人以上,或者重傷一人、輕傷六人以上的;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濫用職權的手段、影響、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 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刑期;
(2)造成重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八個月至十個月刑期;
(3)造成輕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造成經濟損失每增加2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內確定量刑起點: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九人以上,或者輕傷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傷六人、輕傷九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輕傷十八人以上的;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濫用職權的手段、影響、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2)造成重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五個月刑期;
(3)造成輕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造成經濟損失每增加30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三)玩忽職守罪
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確定量刑起點: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或者輕傷九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輕傷三人以上,或者重傷一人、輕傷六人以上的;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玩忽職守的手段、影響、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2)造成重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3)造成輕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造成經濟損失每增加4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九人以上,或者輕傷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傷六人、輕傷九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輕傷十八人以上的;造成經濟損失150萬以上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玩忽職守的手段、影響、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刑期;
(2)造成重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3)造成輕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造成經濟損失每增加40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或者輕傷九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輕傷三人以上,或者重傷一人、輕傷六人以上的;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玩忽職守的手段、影響、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刑期;
(2)造成重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八個月至十個月刑期;
(3)造成輕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造成經濟損失每增加2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九人以上,或者輕傷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傷六人、輕傷九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輕傷十八人以上的;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玩忽職守的手段、影響、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2)造成重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五個月刑期;
(3)造成輕傷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造成經濟損失每增加30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四)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
1.法定刑在拘役、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15萬元以上;  (3)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3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僞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達到15萬元以上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的金額、造成的後果等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銷售金額每增加7000元,尚未銷售的金額每增加2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造成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造成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每造成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法定刑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 1)銷售金額達到20萬元以上;  (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60萬元以上;  (3)銷售金額不滿20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3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僞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達到60萬元以上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的金額、造成的後果等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銷售金額每增加5000元,尚未銷售的金額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造成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造成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每造成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銷售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  (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150萬元以上;  ( 3)銷售金額不滿50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3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僞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達到150萬元以上的。以上是對高法2017量刑指導意見的相關解釋,祝你好運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