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無效宣告程序

專利侵權訴訟無效宣告程序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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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訴訟無效宣告的程序

無效宣告程序是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設定的。該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爲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由此而啓動的法律程序叫“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既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訴訟中的被控侵權人當然也不例外。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爲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人未經允許實施該項技術的行爲都不構成侵權。所以專利侵權訴訟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專利權無效作爲抗辯理由。專利複審委受理的無效宣告請求中有相當比例是侵權訴訟的被告提出的。
  據此,啓動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之後,在實體上,涉及權利標的的效力問題進而可能影響法院最終的實體判決;在訴訟程序上(本文討論不涉及專利行政處理),對於效力待定的權利標的,可能影響訴訟程序的進行而導致訴訟中止。所以,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往往要涉及無效宣告程序。理清兩者之間的關係,對於當事人非常重要。  
  《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並沒有對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訴訟無效宣告的程序如何處理作出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對此進行了較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起到很大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