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程序是什麼?

一、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程序是什麼?

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程序是什麼?

無效宣告程序是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設定的。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爲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由此而啓動的法律程序叫“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既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訴訟中的被控侵權人當然也不例外。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爲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人未經允許實施該項技術的行爲都不構成侵權。所以專利侵權訴訟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專利權無效作爲抗辯理由。專利複審委受理的無效宣告請求中有相當比例是侵權訴訟的被告提出的。

二、訴訟中被告提起無效宣告與中止訴訟的關係

1.是否中止訴訟,因專利權種類及法律穩定性穩定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或者經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2.對未經專利複審委審查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一般應中止訴訟,但規定了可以不中止訴訟的幾種情形:

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但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訴訟:

(1)原告出具的檢索報告未發現導致實用新型專利喪失新穎性、創造性的技術文獻的;

(2)被告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使用的技術已經公知的;

(3)被告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所提供的證據或者依據的理由明顯不充分的;(四)人民法院認爲不應當中止訴訟的其他情形。

3.原則上,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纔可能引起中止訴訟

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的被告請求中止訴訟的,應當在答辯期內對原告的專利權提出宣告無效的請求。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屆滿後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中止訴訟,但經審查認爲有必要中止訴訟的除外。

三、專利侵權訴訟被中止後會出現的情況

1.專利權效力待定

無效宣告請求可能要經過專利複審委的形式審查、合議審查,然後作出審查決定。而且現在專利複審委的工作量很大,審理週期可能拖的比較長,一般要一年以上的時間。而且,之後還可能面臨司法複查的情況。這就會使某些專利權人從提起侵權控訴時起,到被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以及無效案件審結,再到侵權案件的恢復審理及其審結,可能經歷兩年以上甚至更長的時間。在此期間,專利權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被告可能繼續先前的技術使用行爲。

2.專利權人可以採取的應對方法

人民法院決定中止訴訟,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請求責令被告停止有關行爲或者採取其他制止侵權損害繼續擴大的措施,並提供了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可以在裁定中止訴訟的同時一併作出有關裁定。

據此,爲了防止被告可能繼續的相關行爲,可以向法院請求責令被告停止有關行爲或者採取其他制止侵權損害繼續擴大的措施,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爲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起訴時裁定先行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爲的措施,也包括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的裁定先予執行措施,以及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財產保全等措施。當然,如同訴前停止侵權行爲的申請一樣,申請人應當提供足夠的擔保。

3.待專利權效力確定後,恢復專利侵權訴訟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國的人民法院對於我國的不符合相關專利侵權情況的,法院應判處專利侵權訴訟無效。專利侵權是一種對專利權的保護作用,但是法律對專利侵權的情形也是有所規定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己的專利的權利受到侵害的話,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