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權責任行爲免責事由

一般侵權責任行爲免責事由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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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1、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爲。

2、正當防衛行爲。

3、緊急避險行爲。

4、受害人同意的行爲。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過錯。

7、第三人的過錯,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對造成原告的損害具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