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一般民事侵權行爲責任的條件是什麼

承擔一般民事侵權行爲責任的條件是:
1.發生侵權的行爲,例如損毀了他人的財產等。
2.侵權行爲對被侵害人造成損害。發生侵權的行爲後,要對被侵權的利益造成影響,造成了損失纔會構成債權。
3.侵權行爲和造成的損害有必然的聯繫。也就是侵權人的侵權行爲,是造成被侵權人利益損失的原因。
4.債權人實施的侵權行爲是有過錯的。侵權行爲的過錯有兩種表現,一種是故意的,另外一種是過失造成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承擔一般民事侵權行爲責任的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