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權行爲民事責任的抗辯事由

一般侵權行爲民事責任的抗辯事由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爲,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爲具體情況行爲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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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權行爲的責任構成要件

只要符合侵權行爲構成要件就可以構成侵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權責任所必需具備的條件。它包括:行爲、過錯、損害事實和因果關係四個構成要件。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爲爲前提要件。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