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物權人指的是哪些人?

法律規定物權人指的是哪些人?

一、法律規定物權人指的是哪些人?

法律規定物權人指的是所有權人、擔保物權人。擔保物權人是指享有擔保物權的權利人,是指債權人。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爲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爲內容的權利。擔保物權是爲了擔保債權的實現,所以,擔保物權的存在本身對權利人沒有實際價值。只有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而權利人實現其擔保物權即該權利消滅時,權利人才成爲擔保物的物權人,才獲得了擔保物的價值。

想要成爲擔保物權人,必須要向債務人提供一定的資金幫助,同時債務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價值的擔保物做擔保。滿足上述2個條件即可成爲擔保物權人。根據民法原理,物權優於債權。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透過行使其擔保物權從而獲得債務的清償。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產了,可以行使抵押權,變賣抵押物清償債務,無需透過和解或者破產分配行使自己的債權。

二、物權的種類和分類標準是什麼?

1、根據權利人的性質可以劃分爲自物權與他物權: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於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權利。以其與他人之物無關,故稱作自物權。所有權是自物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的物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佔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2、根據物權的客體性質可以分爲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這是不動產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等是不動產物權,而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則是動產物權。

3、根據物權的獨立性可以分爲主物權與從物權

主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爲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地役權在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關係上,也是從物權。

4、根據標的物的支配範圍可以劃分爲所有權與限制物權

所有權是全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限制物權是於特定方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

5、根據物權的存續期限可以劃分爲有限物權與無期限物權

有期限物權是指有一定存續期間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無期限物權則是指沒有預定存續期間,而永久存續的物權,所有權屬於無期限物權。

6、根據物權的法律依據可以劃分爲民法上的物權(普通物權)與特別法上的物權

民法上的物權是指在民法典中規定的物權,我國還沒有民法典,物權就是民法上的物權。特別法上的物權則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別法所規定的物權。

7、根據物權的佔有性質可以劃分爲本權與佔有

佔有以對物的實際控制、佔領爲依據,因此不論佔有人在法律上有沒有支配物的權利,都可以成立。佔有人基於佔有制度,在事實上控制物,並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佔有的權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種與物權的性質相近的權利,故應爲物權的內容。

本權是與佔有相對而言的。對標的物不僅有事實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權利爲依據,該依據之權利,即爲本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於擔保物權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擔保物權也是屬於我們國家物權當中的一種,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並不只有擔保物權,還包括有其他方面的權益,比如說最常見的就是所有權等,所有權的內容也是比較廣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