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侵犯學生名譽權資料和標準是什麼?

認定侵犯學生名譽權資料和標準是什麼?

一、認定侵犯學生名譽權資料和標準是什麼?

1、行爲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爲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爲。

2、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可知曉其所指的對象是誰,這顯然不能因其使用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爲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也就是說,某人的名譽僅僅指公衆對其的社會評價,而不是該人對其內在價值的自我評價。因此,行爲人的某些行爲如果沒有造成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則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學生名譽權指的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任何個人、媒體,不得發佈捏造虛假資訊、刊登誹謗新聞,否則構成名譽權。如果是真實事件發佈,則不構成名譽權。

二、侵犯名譽權的行爲有什麼特徵?

(1)侵權行爲是一種單方實施的事實行爲。

侵權行爲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爲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並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因此,侵權行爲屬於事實行爲。

(2)侵權行爲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爲。

侵權行爲的違法性及時違反法律的規定,爲法律所不許,其實質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3)侵權行爲是加害於他人的行爲。

侵權行爲的對象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爲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爲法保護的範圍。

(4)侵權行爲是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侵權行爲是一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爲,這種法律後果就是侵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認定侵權行爲要滿足法定要件,侵權行爲是一種事實行爲,是單方面實施的,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了公民的權利,侵權行爲所對應的就是侵權責任。侵權行爲所侵害的不僅是民事權利,也包括民事利益,而侵權責任是由侵害者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