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名譽權糾紛怎麼處理

一、餐飲名譽權糾紛怎麼處理

餐飲名譽權糾紛怎麼處理

協商或起訴處理,受害人有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行爲,並且恢復名譽,消除侵害行爲帶來的影響,向受害人賠禮道歉的權利,同時,受害人還可以依法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當然,如果是法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也擁有前述權利。

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主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當然也可能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二、如何認定侵犯名譽權的行爲

1、行爲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爲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爲。

2、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比如醫院未經患者同意,無意中公佈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風病或艾滋病等病情資訊,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無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侵權人在主觀上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即屬於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可知曉其所指的對象是誰,這顯然不能因其使用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爲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也就是說,某人的名譽僅僅指公衆對其的社會評價,而不是該人對其內在價值的自我評價。因此,行爲人的某些行爲如果沒有造成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則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對於被侵犯了名譽權的組織,或者是個人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如果造成財產損失的話,需要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是侵權人因此所獲得的利益來進行相應的賠償,甚至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