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什麼是產品缺陷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規定,產品缺陷侵權造成消費損害時,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賠償損失,如果產品缺陷是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損失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產品生產者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被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的途徑和先行賠償人追償權】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第一千二百零四條【生產者和銷售者對有過錯第三人的追償權】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產品責任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生產或銷售了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產品。
即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或產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這裏所說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
建設工程、初級農產品等不包括在內;
這裏所說的產品缺陷包括設計缺陷、製造缺陷和警示說明缺陷。
(2)不合格產品造成了他人財產、人身損害。
這裏所指的他人財產,不僅是指缺陷產品以外的財產,至於缺陷產品自身的損害,購買者也可以要求銷售者承擔侵權責任。
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購買者、消費者,也可以是購買者、消費者之外的第三人。
(3)產品缺陷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間存在因果關係。
確認該種因果關係,一般應由受害人舉證,受害人舉證的事項爲缺陷產品被使用或被消費、使用或者消費缺陷產品導致了損害的發生,但是對於高科技產品,理論上認爲應有條件地適用因果關係推定理論。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產品缺陷侵權造成消費損害時,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賠償損失,如果產品缺陷是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損失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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