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民的名譽權的規定是什麼?

一、我國公民的名譽權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公民的名譽權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公民的名譽權的規定是我國法律保護公民所擁有的名譽權。就總體上而言,名譽權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1、權利人有權維護其名譽,要求他人對其進行公正客觀的評價,使其在社會中獲得應有的尊敬。

2、權利人有權排斥他人對其名譽的侵害,並要求加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名譽權和榮譽權區別是什麼?

第一,權利主體不同。名譽權的權利主體是所有的民事主體,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譽權,具有普遍性。而榮譽權的主體則不是所有的民事主體,而是依據是否獲得榮譽的事實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有的則不享有,它具有專屬性。

第二,取得和喪失權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從出生時起、法人自其成立時起就開始對自己的名譽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權利,而榮譽權並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權利,而必須是有了突出貢獻被有關組織授予某種稱號以後才能產生的一項權利。如果公民的榮譽稱號被合法取消或剝奪,其榮譽權也就喪失了,但名譽權不會喪失。需要說明的是,公民的名譽權和榮譽權並不一定隨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喪失。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死者名譽權是可以得到保護的。

第三,侵權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是以侮辱、誹謗、報道失實、公佈他人隱私等行爲損害他人名譽,侵害榮譽權的主要方式是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具體而言,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侵害名譽權的主要方式主要體現爲誹謗、侮辱、新聞報道失實。如果批評文章反映的問題雖然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或者基本內容失實的,都應當認定爲侵害他人名譽權。文學作品使用素材不當也有可能構成此類侵權。創作文學作品時,故意用小說等文學作品侵害他人名譽權的,爲誹謗。作者使用素材不當,損害生活原型人的名譽權的,構成侵害名譽權。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名譽權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名譽,主要指的就是自己能夠享受到社會對於自己的一種公平客觀的評價。因此有人如果存在着惡意抹黑損害自己名譽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完全可以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並且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