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人減輕或免除責任情形是什麼?

一、侵權人減輕或免除責任情形是什麼?

侵權人減輕或免除責任情形是什麼?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3、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發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4、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爲人不承擔責任;

5、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爲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二、侵權行爲發生之後,哪些情況需要承擔連帶的責任?

以下情形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1、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教唆人、幫助人與行爲人的連帶責任,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爲的,應當與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3、共同危險行爲人的連帶責任,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爲,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加害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加害人的,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4、分別實施的行爲足以造成全部損害行爲人的連帶責任,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爲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爲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5、網絡服務提供者與網絡用戶的連帶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爲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侵權行爲是屬於民事方面的一種行爲,一般情況下並不會涉及到刑事責任的承擔,但是爲此必須要承擔民事賠償方面的一些責任。比如說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需要根據對方所提供的發票來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等,當然對方存在着故意的情況下,可以免負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