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上發帖誹謗他人可否治安處罰
在網上發帖對他人進行誹謗的,屬於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爲,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構成誹謗罪的行爲有哪些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
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
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
一種是言語散佈;
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
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
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
如果行爲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是屬於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爲,可不構成的情況下,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般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