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遞簽收之前的風險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是由出賣人承擔的,但是同時法律規定了幾種標的物交付之前買受人承擔風險的情形。《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條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第六百零六條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第六百零七條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二、快遞送錯地方被簽收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快遞公司送錯快遞造成快遞被簽收的,是快遞員過錯造成的,由快遞員負責找回,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
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對於快遞簽收之前的風險一般情況下是由出賣人承擔的,但是同時法律規定了幾種標的物交付之前買受人承擔風險的情形,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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