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行爲的客體包括哪些
侵權行爲侵犯的客體是民事權益,而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大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定義】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侵權責任編的調整範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係。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行爲的特徵
(1)侵權行爲是一種單方實施的事實行爲。
侵權行爲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爲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並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因此,侵權行爲屬於事實行爲。
(2)侵權行爲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爲。
侵權行爲的違法性及時違反法律的規定,爲法律所不許,其實質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3)侵權行爲是加害於他人的行爲。
侵權行爲的對象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
侵權行爲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
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爲法保護的範圍。
(4)侵權行爲是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
侵權行爲是一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爲,這種法律後果就是侵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侵權行爲侵犯的客體是民事權益,而民事權益包括人格權和財產權利。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