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類型有哪些?

無因管理簡單的來說其實指的就是在沒有任何約定或者法定的義務的情況下,主動的去管理他人的事務的一種法律事實。那麼關於無因管理的類型有哪些?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出關於無因管理的類型的詳細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無因管理的類型有哪些?

一、適法

適法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爲他人管理事務,所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1、適法無因管理的構成

適法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構成無因管理的要件,即管理人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而爲他人管理事務。另一方面是適法性的要件,即要求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第一方面的要件,前面已討論。所謂管理事務利於本人,指管理事務之承擔,對本人實質有利,客觀上有益,如救火、救落水的人等。這種對本人的有利行爲,指的是管理行爲本身,而不是指管理行爲的結果。如救火行爲,其本身對失火者來說是有利的,但也許救火者在救火過程中造成死亡,所救財產價值不及所賠付金額。這種財產上的不利不能否認管理行爲不利於本人。管理事務是否利於本人,並不違反其意思,必須於事務管理時既已具備。管理事務是否利於本人,應結合一切與本人、管理人及事務的種類性質客觀決定。

2、適法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1)阻卻違法羅馬法有“干涉他人之事爲違法”的原則,無因管理系干預他人事務,實屬對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的侵害本應構成侵權行爲。但無因管理因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爲他人管理事務,其管理本身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意思,或雖違反本人意思,但符合社會公序良俗,有利於社會,故法律使無因管理的行爲成爲合法行爲,以阻卻違法性。

(2)管理人與本人之間產生法定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不適法的

不適法無因管理,也稱不當的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爲他人管理事務,但管理事務不利於本人,或管理事務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不適法無因管理包括三種情形:(1)管理事務不利於本人,且違反本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2)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但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3)管理事務不利於本人,但不違反本人的意思。

三、不真正

不真正無因管理也叫準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務是爲管理人自己,而非爲他人而管理事務。不真正無因管理不具有真正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即管理人是爲自己而管理事務,而不是爲他人管理事務,因而不構成真正無因管理。管理人與本人之間不能產生法定的債權債務關係。不真正無因管理包括三種類型:(1)誤信管理。(2)不法管理。(3)幻想管理。

1、誤信管理。誤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誤信他人之事務爲自己之事務管理。產生誤信的原因有幾種,不同的原因會產生不同的法律關係,管理人所承擔的責任亦不同。因本人的過失,或因管理人與本人雙方均有過失或均無過失,使管理人產生誤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與管理人之間產生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本人可以請求管理人在現存利益限度內返還不當得利。

2、不法管理。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爲他人之事務,仍作爲自己之事務而管理。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爲目的,主觀上是爲自己而管理,客觀上將管理利益歸屬於自己,對本人造成損害,構成侵權行爲,管理人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管理人所賠償損失額的計算,當管理人所得利益低於本人實際損失時,以本人的實際損失計算;當管理人所得利益高於本人實際損失的,以管理人的所得計算。

3、幻想管理。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誤信自己之事務爲他人之事務,而管理。在幻想管理中,因管理人的誤信,將自己的事務當作他人的事務進行管理,所管理的事務爲管理人自己所控制,尚不會與他人產生法律關係。但管理人將所管理的事務進行處分時,亦可能產生不當得利或侵權之債的法律關係。如管理人張某將自己所有的土地,誤認爲爲李某所有,指使李某的僱工進行耕作。

綜上可知,無因管理的類型主要分爲了適法的、不適法的和不正真的這三種,關於這三種類型的詳細內容小編也在上文中爲大家闡述了出來。如果您還需要了解關於無因管理的特徵等的其他內容,您可以在本站向在線的專業律師進行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