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客體一樣嗎?

對於侮辱罪和誹謗罪來說,這兩種罪侵犯的客體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譽,犯罪的都直接傷害了公民的人格和名譽及尊嚴。

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客體一樣嗎?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客觀方面表現不同: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爲,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爲。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行爲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認定:要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把侮辱罪和誹謗罪和一般的侮辱、誹謗區別開來。要把《刑法》上的侮辱、誹謗罪與《民法》的侮辱、誹謗行爲區別開來。

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和誹謗罪在一般情況下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誹謗罪與侮辱罪在客體、主體、主觀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處。它們的區別主要有兩點:

(1)誹謗罪的方法只能是口頭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頭、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

(2)誹謗罪必須有捏造並散佈有損於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的行爲;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體事實,也可以用真實事實損害他人名譽。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也就是說,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爲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爲的。誹謗罪的要點是要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而侮辱罪的要點是要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手段和方式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