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去法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誹謗罪去法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誹謗罪去法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被告身份證複印件。

3、如原告爲企業時,則提交:

(1)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

(4)授權委託書原件;

(5)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臺,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繫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複印件)。

二、誹謗罪的刑事自訴狀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自訴人(代爲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

三、在誹謗案件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一般到法院起訴自訴案件時都需要準備好以上證明材料,在相關的證明材料中,定罪證據是非常重要的,自訴人收集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方構成犯罪的,法院不能判定被告方有罪,如果構成誹謗罪,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該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