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到法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全文》 第三十五條

 仲裁裁決書應寫明:
(一)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單位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職務;
(二)申訴的理由、爭議的事實和要求;
(三)裁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
(四)裁決的結果及費用的負擔;
(五)不服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
仲裁調解書可參考仲裁裁決書的格式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