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16歲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嗎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16週歲以上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第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法律責任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2、關於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監護人的責任有了新的規定,雖然在表面上的不同不是很大,但是其深層的價值觀變化還是很大的。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3、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未成年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處罰後果往往要小於成年,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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