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幾週歲以上的未成年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民法典幾週歲以上的未成年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律師解析: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主要包括:
1、8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但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爲主要收入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是指獨立透過意思表示進行民事法律行爲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