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6歲以上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嗎
民法典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所以6歲以上不滿8歲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超過十八週歲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第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第二十條【無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繼承財產嗎
無行爲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
限制行爲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是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行爲能力的劃分要有三個節點,八歲、十六歲以及十八歲,八週歲以下的都是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八週歲到十八歲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如果年滿十六週氏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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