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的精神損害如何賠償?

侵權責任法的精神損害如何賠償?

一、精神損害如何賠償?

《侵權責任法》目前已經廢止,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當中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根據受到損害程度不同進行不同賠償。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於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於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於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後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爲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爲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爲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爲止關於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

三、精神損害嚴重的標準是什麼?

(1)死亡;

(2)重傷或者殘疾;

(3)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

(4)婚姻家庭關係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

(5)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業等)機會,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產生重大精神損害;

(6)其他重大精神損害。

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爲或者犯罪事實並非受損害人所爲的,可以認爲是精神損害後果嚴重。

目前因爲侵權行爲導致他使人精神方面受到非常嚴重的損害的情況之下,那麼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賠償的,具體的賠償的標準是有不同的檔次規定的,比如說有5萬元,4萬元,3萬元等不同的情況。這個是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候,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