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公司侵犯肖像權怎麼處理?

有時候有人被侵權了並不知道,對於侵犯權益這個問題上很多人並不瞭解,對於肖像權更是不瞭解。對於模特公司侵犯肖像權怎麼處理?怎麼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接下來小編就爲您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模特公司侵犯肖像權怎麼處理?

模特公司侵犯肖像權怎麼處理?

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爲,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如果自行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給予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爲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相關法律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爲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爲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爲,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爲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爲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8]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該攝影作者未經授權,擅自將該女子照片投稿,攝影作者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報刊雜誌社對其發表的稿件,包括文字和照片負有審查覈實的責任,如果所發表的稿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作者和報刊雜誌社都有責任,應當認定爲共同侵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賠償。

小編爲您整理和總結了,如果您和模特公司自行無法談妥後,爲了維權需要利用法律纔可以,關於侵權的問題處理一般都是這兩種方式,小編在上文中都寫清楚了,具體案情還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分析,歡迎諮詢本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