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都有哪些依據

一、農村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都有哪些依據

農村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都有哪些依據

對於傷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並非簡單地根據賠償權利人的戶籍來確定。戶籍雖是判斷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重要依據,但居民與戶籍不能簡單等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該規定表明:區別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應當根據賠償權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確定。

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爲經常居住地。本案中原告雖然是農村戶口,但是已連續在城鎮居住5年以上,所以可以確定原告的經常居住地在城鎮,並且原告提供證據證明其主要收入來源地也在城鎮,可以說是“掛着農村戶口的城鎮人”,與一般城鎮居民沒有區別。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爲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爲住所。

二、擴展資料

五類涉農情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參照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計算。其中第五點“其他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主要生活消費地等因素綜合判定可以參照城鎮居民賠償標準的情形。”

結合省高院該通知和指導意見的解讀,筆者理解歸納以下幾個方面可在調解中正確掌握:

1.該五類涉農情況,審覈中確認其中一類或一個方面具體情形的,即符合適用城標賠償;

2.審覈中應重點抓住涉農進城的特徵情形:進城務工、個體業主、經營滿一年的;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主要生活消費等要素,綜合判定可參照城標賠償;

3.農村失地農民進城幫子女持家,在當地持有“被徵地農民養老基本生活保障繳費手冊”“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手冊”等證明,可按城標賠償。

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可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土地被徵收的合理比例,其合理比例表明失地農民的主要收入已經脫離農業收入生活,甚至生活主要靠子女贍養等情形,輔以其他證明綜合判斷適用城標賠償;

4.第一條的第三點情形限定爲“戶內同住家庭成員”,但實踐中很多進城農民與子女分開單獨居住,建議可予以覈定居住滿一年按城標賠償;

5.“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可以公安機關、居委會、社區等證明檔案爲主,物業公司、親屬間證明、收入憑證、生活消費憑證等爲輔。

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受害人員,在常住地常住一年以上,我國的辦案機關予以相應辦理。相關的受害者按照相應的規定,保護這類人的合法權益,對這類案件進行辦理,賠償這類人的經濟損失。保護這類人的合法權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