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資訊罪律師辯護意見書咋寫?

一、侵犯公民資訊罪律師辯護意見書怎麼寫?

侵犯公民資訊罪律師辯護意見書咋寫?

侵犯公民資訊罪律師辯護意見書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託,並經被告人×××同意,特指派××律師擔任其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一案的二審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進行了會見、閱卷和調查取證,並參加了庭審,現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請合議庭參考:

關於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理由如下:

1、關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中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既然沒有法律對此作出明文規定,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的原則,被告人×××的行爲就不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因此明確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尤其是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款中的範圍,是適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款的前提。然而,截至目前,不僅我國尚無哪部法律對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作出過明確規定,就連學術界也是衆說風雲,尚無定論。

2、關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中情節嚴重的界定標準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既然沒有法律對此作出明文規定,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的原則,被告人×××的行爲就不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由於“情節嚴重”是本條的客觀成罪條件,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所以必須要有法律對此作出明確的界定。然而,截至目前,我國尚無哪部法律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款中的“情節嚴重”作出過具體界定標準。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被告人×××的行爲就不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3、被告人×××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方式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的非法獲取資訊的方式。因此,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爲,被告人×××的行爲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客體要件和客觀要件,其行爲不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以上意見,敬請採納!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月×日

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爲。

3、犯罪主體: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4、主觀方面:故意。

綜上所述,在資訊化社會,關於非法侵犯公民資訊的犯罪活動很多,法院審理這樣的案件,被告有辯護的權利。代理律師爲被告辯護,主要是爭取從輕處罰的機會,可以陳述被告是過失犯罪,侵犯公民資訊情節輕微,認罪態度好等,辯護詞要保證內容真實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