黴變食品最低賠償1000嗎?

一、黴變食品最低賠償1000嗎?

黴變食品最低賠償1000嗎?

黴變食品最低賠償1000元,根據最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在食品安全法當中規定,如果食品安全存在問題的話,那麼廠家面臨的賠償金額最低爲一千元。在一千元的基礎之上,如果還給消費者帶來了其他惡劣影響的話,消費者都是可以要求商家進行賠償的。

二、《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資訊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並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資訊、科學數據以及有關資訊,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佈。

對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應當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參加。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不得向生產經營者收取費用,採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一)透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

(二)爲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三)爲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四)發現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

(六)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爲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行政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並提供風險來源、相關檢驗數據和結論等資訊、資料。屬於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評估結果。

對於商家存在銷售黴變食品的,是需要根據實際的食品銷售情況來認定不同的賠償標準,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損失,或者因公民食用不符合標準的食品而導致食物中毒的,還需要根據實際來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