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別人隱私權怎麼判
法律保護公民個人的隱私權,因此他人有不得散佈的義務。散佈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名譽的,是違法侵權行爲,應依法受到治安行政處罰。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譽侵權訴訟,要求侵權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甚至賠償損失。
按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爲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1款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因此,當自身權益遭受非法侵害時,應透過單位給予調解處理,或依法向公安機關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合法方式解決,而不能用違法方式處理。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爲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衆。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衆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人口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大家越來越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衆所周知每個合法的公民都會有個人的權力,如果有別人進行侵犯,那麼我們可以進行維權,直接拿着證據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