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叫侵犯肖像權的行爲

在互聯網共享的時代,大街上人們使用手機拍照的時候,在電腦上分享別的照片,這些是否在不經意的一瞬間觸犯了法律呢?關於肖像權,其實這是每一個人都有的權利,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肖像權,是否有了解這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損害。接下來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怎樣叫侵犯肖像權的相關知識,

怎樣叫侵犯肖像權的行爲

侵犯肖像權是指行爲人實施了侵害他人肖像權的行爲

一、什麼是肖像權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爲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的肖像權的內容爲:

(1)肖像製作權。是否將形象轉化爲肖像,決定在肖像權人,沒有徵得同意或經默認,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製作肖像權人的肖像。同時,肖像權人有權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權。即肖像權人有權將肖像有償或無償轉讓與其他人根據約定的用途使用。

(3)肖像擁有權。公民可以擁有自己的肖像,可以儲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4)肖像維護權。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對其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時,有權請求行爲人停止侵害行爲,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侵犯肖像權的行爲如何界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1、未經本人同意;

2、以營利爲目的。

三、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爲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爲都會構成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因社會公共利益,可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會公衆人物肖像;

(2)爲宣傳報道而使用參加遊行集會、遊園活動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當的輿論監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緝犯罪嫌疑人或報道已判決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爲肖像權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國家機關爲執行、適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爲證據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爲了科學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範圍內使用他人肖像。

以上就是怎樣叫侵犯肖像權的具體解答,希望廣大網友們仔細閱讀,在日後生活中會有幫助。如果他人未經過您的同意且有盈利目的的使用肖像就是侵犯了你的肖像權。同時理性辨別別人是否有侵犯您的肖像權,以及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具體情況,這樣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